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全省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贵州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明确了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性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为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制种大县奖励资金。
办法明确了产粮(油)大县入围条件。常规产粮大县按照动态奖励机制,由中央财政每年根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以粮食产量、播种面积、粮食商品量、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因素分配。产油大县入围条件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年度油料产量达到一定标准(各年度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县级行政单位筛选入围获奖县,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制种大县奖励资格由农业农村部认定。
办法明确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可按脱贫县涉农整合有关规定使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收购、加工等产业方面的支出;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办法的出台,既减轻了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行,又保障了农民基本收益,让农民种粮不吃亏,真正调动起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促进贵州省粮食安全、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