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008815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2022年5月31日,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检查目的、检查依据和检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时间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检查时间为2022年5月-10月,秋粮收购检查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
三、检查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740号)
(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
(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策性粮食收购。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收购许可备案制度,是否按照储备粮轮换计划安排确定库点,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等导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等问题发生。在收购验收过程中,是否严格政府储备粮质量标准和空仓验收制度情况、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等现象。
(二)市场化粮食收购。重点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严格规范粮油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违规违法行为。
此外,《通知》对压实各级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职能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在收购期间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释放“强监管”鲜明信号,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密切监测粮油收购市场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及早发现和妥善解决粮油收购过程中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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