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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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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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粮行发〔201178


各市、州、地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32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70号)精神,扎实开展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粮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粮食企业自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省、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三)粮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厂房、仓房安全隐患情况,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动态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份,粮食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5月份,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查促纠;

(三)6月份,省、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开展大检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通过开展大检查,促进“隐患排查年”、“安全生产年”等活动的落实,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认真落实检查和整改责任。继续推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复查,谁负责”,以及挂牌督查、限期整改、验收销号等制度,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停业整顿,严禁“带病”生产。对企业无力治理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支持解决。

    (三)及时上报检查总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深入细致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于 620前报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

 

,系                        联系人:龚振天,电话:08516825052

电子邮箱:gzslsjscltc@126.com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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