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油质检站: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32号)、《关于开展2011年贵州食用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粮联〔2011〕106号)的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的指导,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切实把握检查时点和自查阶段工作进度
(一) 检查时点
按照《2011年贵州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省油脂库存统计帐结报时间统一在
(二) 自查阶段工作进度
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油脂库存检查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本次油脂库存检查自查阶段,县级领导小组要督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油脂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查工作务必于
二、 扎实做好油脂库存统计数据分解整合
油脂库存统计数据分解整合既是库存检查的关键环节,也是检查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依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储粮系统的统计人员,要认真检查本辖区内不同性质油脂库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分解登统数据务必与
油脂库存分解登统上报时间为
三、 切实做好油脂库存检查质量扦样检验工作
我省油脂库存检查质量扦样检验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扦样与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发〔2011〕60号)确定的计划扦样份数进行扦样。质量扦样检验按照《质量扦样工作方案》进行。
四、 做好非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导企业做好非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填报登统表6-4,检查结果逐级汇总。各市(州、地)粮食行政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
五、认真做好对地方储备油库存的检查
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应督促当地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地方储备规模,对地方储备特别是动态储备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如地方动态储备油在商品油库存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中同时体现即重复统计的,该部分库存认定为商品油。
六、 切实落实好油脂库存检查安全防护工作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检查期间安全防护工作,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严密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油脂库存检查安全工作,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内储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油脂库存检查方法进行操作,确保库存检查顺利进行,坚决避免检查人员人身财产事故发生。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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