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按照《2011年贵州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普查组工作人员(不含家住贵阳市区的人员)于
二、请普查组全体工作人员(不含各地区农发行的人员)于
三、省农发行派出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除贵阳市的人员外),待普查组到达各地后随普查组参与检查。
四、请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安排好自身工作,提前做好普查工作准备。
贵州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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