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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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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了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上年已验收网点进行检查

1、“五统一”及相关制度建立和上墙情况;

2、“五统一”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3、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4、“放心粮油工程”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对今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已取得的工作成效;

3、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4、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检查方式

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查,省、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县级自查必须做到有点必到,有店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市(地)级复查网点比例不得低于20%;省级酌情对部份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办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见附件)的办法进行整改。重点要突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对未取得QS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无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产品和没有资质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产品、过保质期产品,提出下架、停业整顿等整改措施处理;对未达到省粮食局《“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及经销店验收办法(试行)》(黔粮行发〔2010258号)规定验收项目要求的,要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四、检查时间

(一)8月上中旬,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查;

(二)8月中下旬,省、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查、抽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大检查是做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工作,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惠民工程的健康发展。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开展大检查,尤其是加大对民营店的监管,不断提高对确保粮油产品质量的认识,切实做到使各“放心粮油”经营网点销售的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决不允许敷衍了事和走过场。

(二)认真落实检查责任

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于违反《贵州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省粮食局《“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及经销店验收办法(试行)》(黔粮行发〔2010258号)规定,销售粮油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放心粮油”店,要进行停业整改,情形严重的,要及时做出摘牌处理。

(三)总结上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束现场检查后,要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包括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新亮点、新经验。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 831日前 将总结材料及汇总资料上报到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

 

附件:“放心粮油工程”检查整改通知书

 

,系           联系人:孙 昊 联系电话:08516825052

电子邮箱:gzslsjscltc@126.com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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