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11〕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经济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并作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粮食行业的安全防范,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三、检查方式
采取粮食企业自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省、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范围
各类粮食仓储、购销、加工、军供等企事业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情况;
(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三)粮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厂房、仓房、经营网点安全隐患情况,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动态管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六、检查时间
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
(二)8月16—20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查促纠;
(三)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开展大检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通过开展大检查,促进“隐患排查年”、“安全生产年”等活动的落实,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认真落实检查和整改责任。继续推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复查,谁负责”,以及挂牌督查、限期整改、验收销号等制度,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停业整顿,严禁“带病”生产。对企业无力治理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支持解决。
(三)及时上报检查总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深入细致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于
,系 联系人:龚振天,电话:0851—6825052
电子邮箱:gzslsjscl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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