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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外来粮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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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粮调控〔2014〕25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粮食需求逐年增大。为切实掌握省外来粮情况,研判粮食流通形势的发展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把好铁路运输关口

省外来粮统计的重点是铁路运输,通过铁路从省外运进我省的粮食,由铁路站点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凡有铁路货站点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直接与辖区内的铁路站点进行对接,认真收集铁路运输省外来粮数据,分品种、分省份按月进行统计上报

二、加强公路、水路省外来粮统计

各地要抓好公路、水路运输的省外来粮数据统计,对于只有公路运输的县(市、区),特别是与外省相邻县(市、区),确定是通过公路直接从省外购进的粮食,要纳入统计;不能确定来源或从省内铁路运输中转的粮食不能纳入统计范围。通过水运码头从省外购进粮食的县(市、区),要掌握省外来粮数据,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三、加强对数据的审核把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外来粮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省外来粮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认真填报《省外来粮(油)统计月报表》,由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每月6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

原有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渠道不变。各地在报送省外来粮(油)统计月报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省粮食局调控处汇报。

 

联系人:郑 杰

联系电话:0851-6885911(传真)

电子邮箱:879158872@qq.com

 

附:1.省外来粮(油)统计月报表

   2.销往省外粮(油)统计月报表

 

                             2014年8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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