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42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编〔2016〕19号)精神,抢抓国家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及贵州大数据发展战略的机遇,结合我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安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提升我省粮库智能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专项工作,实现信息技术在粮食流通各个环节的应用,基本建立起以“智能化”涉粮数据为支撑,“数字化”仓储业务为主干,“可视化”远程监管为重点,“精准化”应急调控为手段,形成以贵州省粮食局为中心,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安全稳定、信息共享、多级联动的粮食流通现代化信息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全省粮食仓储智能化管理水平,促进贵州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为打造好“贵州粮食云”奠定基础。
二、申报类型
根据国家粮食局信息化建设有关规范,粮库信息化系统分为收纳库、储备库、示范库三个层级,各地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中,结合实际进行申报。
(一)收纳库系统。通过信息技术,将人、车船、设备、粮食及仓储设施为一体,实现粮食出入库业务过程的智能化识别、监控和管理。包括出入库登记、扦样管理、检化验管理、计量管理、值仓管理、结算管理、统计分析等模块。
(二)储备库系统。储备库信息系统应在收纳库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增加储备粮管理与仓储管理等模块。系统应组网运行,可建设单独的机房,宜配备自动扦样设备、库区安防系统和数据存储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增加车牌识别、客户引导、IC卡应用、自动称重、数量监测等智能出入库功能。
(三)示范库系统。示范库系统建设可实现自动控制、物联网、智能仓储、数量监测、电子商务、BI等新技术应用。在一个平台或系统内实现企业经营决策、作业流程控制、资源管理利用等功能的集成,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管理。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预算:收纳库25万元/个;储备库260万元/个;示范库800万元/个。
(二)资金筹措:中央资金补助40%,地方财政匹配30%,企业自筹30%。
四、申报条件
(一)承担地方各级粮食储备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粮食企业,优先考虑省级储备粮代储(及临储)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新建粮库的,必须保证粮库主体工程于2016年12月底前竣工。
(三)申报示范库的,企业有效仓容在20万吨以上;申报储备库的,企业有效仓容在2万吨以上;申报收纳库的,企业有效仓容在0.8万吨以上。
(四)地方及企业对本项目匹配资金落实情况较好的,各地在申报时可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企业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填报《 2016年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申报表》,待项目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企业及当地粮食、财政管理部门共同签订《2016年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资金承诺书》。
(二)各县(县级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核查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市、州、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所辖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粮食局信息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规范填报有关申报资料,以便各级整理汇总。
各市、州、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报送到省粮食局信息中心。
(二)做好启动项目准备。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推进实际,提前筹划项目建设方案、资金预算、保障措施、竣工验收等,以便与省里同步推进。
(三)加强沟通联系协调。省粮食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地要对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和上下沟通协调。
(联系处室:信息中心;联系人:范非 李旭; 联系电话:0851-86825220、86826271;邮箱:gzslsj@126.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1号振华科技大厦11-15,邮编: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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