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省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贵州省粮食行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单位参照《贵州省粮食行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以及本地、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联络员姓名、电话(含传真)、邮箱于2月20日前一并报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
附件:贵州省粮食行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1月18日
(1.联系人:明星 骆婧
2.电话、传真:0851-86824091 86825052
3.邮箱:1400736949@qq.com)
附件
贵州省粮食行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确保我省粮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 拟定我省粮食行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尽管全省粮食行业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但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任务依然繁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切不可有丝毫懈怠和麻痹。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以开展“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贵州行”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严格安全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到位;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基本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和操作方法;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始终坚持把防范各类事故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特别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投入、培训到位。
(二)加强防火防汛工作和周边区域安全管理。企业要落实防火责任,加强粮库(厂区)及周边的火源管理,强化电器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及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健全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配合消防、公安部门,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和冬季取暖等要严加防范,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要保持库区内外排水沟渠畅通,排水设备设施齐全、充足,性能完好,防汛物资准备充足,防汛应急预案健全,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增加巡查频次,保证信息畅通,妥善处置有关情况。
(三)抓好粮油储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示标牌,健全管理账表账卡,强化科学管粮,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加强库存粮情监测,及时排查治理储粮安全隐患。
(四)规范仓储作业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作业环节和岗位进行严格管理。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对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要设警示标志;大型机械移动、烘干作业、上下料仓、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大雪、凝冻天气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加固危仓老库,明确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对不达标的仓房不准存放粮食和器材,更不准人员居住并设置警示标识(标志)。要督促企业做好粮食粉尘防爆工作。
(五)加强施工、装卸作业管理。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加强装卸工队伍管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规范粮油码堆、严格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加强粮油配送车辆及人员安全管理。
(六)严格储粮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储粮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药剂库要严格执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消耗有记录;企业熏蒸作业时,粮仓四周要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存有超期或报废化学药剂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妥善处置,防止遗失、泄露。
(七)注重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在全国、全省“两会”,国庆、元旦、春节、主汛期及恶劣天气、重要庆典、党的十九大召开、岁末年初等特殊(重要)敏感时期,要结合行业特点规律提前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管控,搞好应急值守与处置,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采用“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等方式,通过重点检查、常规排查、适时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隐患、不留险情。因资金困难一时未彻底治理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粮食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协作,提高效率。要主动与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要认真按照《贵州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办法(试行)》组织安全检查,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检查方法和监管手段,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现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技能。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健全机制,严格管理。要积极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的新措施,创建监管新模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
(四)强化培训,警钟长鸣。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等,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有责任、有担当。各地、各单位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不少于4次。
(五)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报送工作情况。省粮食局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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