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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专项相关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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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粮办〔201760号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

升级改造专项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及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完成好财政部下达的粮库智能化升级绩效目标,加强对贵州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风险防控,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按照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的要求,为规范贵州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管理

办法

      2.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廉政风险

防控制度


2017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项目管理办法


为完成好财政部下达的粮库智能化升级绩效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按照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的要求,为规范贵州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面提升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第一条 项目建设接受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高效、廉洁、安全”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第二条 省粮食局依照国家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建设的意见》,加强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序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第三条以提升粮食行业业务管理水平,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益为重点,突出粮食行业特色,注重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优先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成熟、适用的信息技术支撑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

第四条 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合力推进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同时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高效协同

第五条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项目库和项目清单,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动态监管,确保项目工程高效有序推进。

二、建设内容

第六条 重点建设以贵州粮食行业信息化省级管理平台为核心,上联全国粮食行业信息化国家管理平台,覆盖贵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国有粮食收储库点、重点粮食加工企业、重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交易中心以及粮油应急配送中心的贵州粮食流通管理信息网络。形成比较先进、行业应用基本覆盖、主要业务可视可控、各类信息互联共享、系统运转安全稳定的贵州粮食行业云平台——贵州“粮食云”

第七 贵州粮食行业信息化省级管理平台(简称:省级管理平台),是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的核心,是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的数据中枢和决策中心,实现省级粮食行政业务管理及社会公共服务先进适用的电子政务系统。先期实现智能粮库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预留与粮食交易中心及重点粮食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平台、重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的接口。省级平台还要提供市、县粮食部门对行业管理的需求。

第八条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分为示范库、储备库、收纳库三个类型,建设内容包括系统开发和软硬件集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以担负省级粮食储备任务的粮库为主,担负市县级粮食储备任务的粮库为辅;国有粮库为主、民营粮库为辅,力争实现全覆盖。示范库,指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储备规模20万吨以上的重点粮库,要求功能齐全,起示范作用;储备库,仓容大于或等于2万吨的粮库;收纳库,仓容大于或等于0.8万吨。

第九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各地按照要求,落实市县级政府、企业配套资金。同时,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资用于专项建设省级管理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解决;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补助资金各市县级配套资金、参建粮库自筹资金解决。

三、组织实施

第十条 按照省级统筹、市(州)指导、县(市、区)督促、企业自主实施原则,组织项目建设。贵州省粮食局组织建设省级粮食综合管理平台,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织建设省级示范库以及指导其下代储库和临储库,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好辖区粮食企业的储备库、收纳库建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与省级粮食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成立省级项目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

成立省粮食局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采购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或局党组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要求市(州)县比照省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进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参建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领导小组,企业法人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涵盖建设内容、项目清单、工作流程、工程推进、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利用自身技术力量,借助受聘专家团队和相关协作单位的支持,进行项目建设方案的设计或论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形成建议稿,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党组会议决定,正式确定项目的建设方案。

第十四条 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程序。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然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建设的设计招标、监理招标与施工招标。

第十五条 市州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的推进工作督促中标单位按照项目签订的合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竣工验收。

四、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程序管理。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十七条 严格资金管理。严格遵循《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60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42)、贵州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201619、《贵州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粮财务〔201770号有关规定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对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违规地区将全面核减、暂停及追回相关资金补助。项目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由省粮食局管理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支付严格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最终的结算必须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审计。

第十八条 严格造价管理。项目造价一经招标认定,一般不得有任何调整,除非方案调整变化或因工期原因出现定额管理允许的价格调差。确有方案调整变化的,由监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意见,采购小组复核,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决定,超过100万元的变更需提交领导小组或局党组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签署造价变更意见。凡软硬件配置的结算,必须以详细的清单为依据,经监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认定,凡与投标清单不一致的,相应据实调整造价。

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制定发布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贵州省粮食行业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监督项目施工质量,要加强阶段性的质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处罚整改。项目完结后,要组织竣工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整改直至合格,并按合同赔偿相应损失。施工单位需缴纳项目总价5%的质保金

第二十条 严格项目现场管理。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组织,确保现场的安全和有序。各标包要协作配合,确保现场标示清晰、秩序井然、按期完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理要加强现场检查和考评,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警示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严格软硬件设备采购管理。经招标确定采购的软硬件设备,必须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严格验收把关,实行收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的全过程无缝管理,具体责任到人。

第二十二条 严格保密制度。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未经许可公开,尤其是重要会议决定和项目建设方案,何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和扩散。许可公开发布信息严格遵循信息公开程序重要信息须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严格过程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严把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关,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要留存资料,重要文档要有严格的签署程序,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秉承廉洁奉公、忠诚担当、干净干事、团结协作、履职尽责的工作准则,按照分工负责,在严格遵循工作程序的前提下积极作为,确保工程进度。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要求履职、不遵守管理制度、不严把工程质量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格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项目的调度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措施,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定期或不定期提交项目建设工作动态,报领导小组各位成员和有关主管部门。

各市(州)、直管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实行台账管理,每月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按时向上报送专项推进情况汇总表,按时进行项目验收。

五、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州)直管县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附件2


贵州“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加强对贵州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建设达到“优质、高效、廉洁、安全”建设目标,根据省粮食局党组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

贵州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

二、责任人

各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

    5、《贵州省粮食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

    6、《贵州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目标。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大数据战略,结合“云上贵州”应用平台,用五年左右时间,重点建设以贵州粮食行业信息化省级管理平台为核心,上联全国粮食行业信息化国家管理平台,覆盖贵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国有粮食收储库点、重点粮食加工企业、重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交易中心以及粮油应急配送中心的贵州粮食流通管理信息网络。形成比较先进、行业应用基本覆盖、主要业务可视可控、各类信息互联共享、系统运转安全稳定的贵州粮食行业云平台——贵州“粮食云”。

(二)项目决策。包括:拟定管理制度;确定建设方案;出台指导意见

(三)项目实施。包括: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建设资金;编制可研、初设及制定项目建设方案;预算编制;实施招标;组织建设;强化监管;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建设方面。贵州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将紧密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按照“1+5” 体系建设,创建贵州“粮食云”:“1”是指贵州粮食行业信息化省级管理平台,“5”是指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粮食交易中心省级终端信息化建设、重点粮食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工企业信息化改造、粮油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贵州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2016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专项实施方案》、《贵州省粮食行业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导意见》,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同时,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二)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合同规定和本项目建设制定的《贵州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贵州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和要求支付款项。


)粮库分类建设标准。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标准分示范库、储备库、收纳库三类。研究制定出台《贵州省粮食行业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明确粮食仓储信息化系统的类型及主要功能。

项目推进过程中,合法合规充分发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透明,每个环节工作开展有依有据,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廉政风险点

(一)项目建设方面

 1、不按程序实施项目建设,擅自确定建设内容;

 2、不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暗箱操作确定承建单位和监理机构,或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的;

 3、项目实施监管不严格,项目建设内容配置清单审核把关不严;

 4、不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5、不按合同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验收。

(二)资金使用方面

1、不按合同进度付款;

2、不按审批程序付款;

3、将不应列入工程成本的日常经费列入工程成本;

4、审核不严格,未列结算清单;

5、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面

1、不按标准确定粮库建设类别;

2、不按确定的标准组织施工。

七、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相互监督。

(二)坚持集体决策,在招标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上,坚决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财务、纪检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对项目全过程和所有决定事项进行“痕迹化”管理,记录在案,以便责任追溯。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表现形式

1、资金使用方面: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与专项资金用途无关的支出,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奖金、加班费、值班费等人员费用,不按资金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而擅自使用资金,不按合同规定付款。

2、招标采购方面:在选择承建单位和监理机构中不按《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程序公开操作,让个别潜在投标人提前介入、暗箱操作,向潜在投标人透露项目标的,组织或默认串标,允许或默认中标单位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不按程序审批擅自调整变更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

3、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分类方面:在确定示范库、储备库、收纳库类别时,不按标准分类,不按分类标准组织施工。

(二)责任认定

按分工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人不按制度、规定办事,不按程序报告,由经办人负责;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把关、失职渎职,或者干预工程招投标的,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项目建设放任不管,不履行监管责任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重大问题应由集体决策而未按程序集体决策,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失误和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责任追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因主观故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纪检和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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