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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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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粮储备〔20169号

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威宁县商务和粮食局、仁怀市经济贸易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加强对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调控管理,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我局财政专项资金评审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编入财政部门预算和列入资金申报评审范畴。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随文附件的项目库及管理办法认真梳理有关项目,纳入其中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予以申报。已申报


入库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省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办公室财务处)将于每年四月对入库项目进行公示。


附件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

暂行)


切实加强对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调控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以便通过规范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促进项目加快推进,逐步夯实粮食调控基础,建立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并制定管理办法。

项目库的建立

(一项目涵盖的工程类别

本项目包括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智慧粮食”工程项目。

(二)申报入库的基本条件

1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粮库仓容5000吨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罐容2000吨或投资100万元以上。

2、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年粮食物流量10万吨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

3、“智慧粮食”工程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入库要求和程序

1、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选址意见环境评价报告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在建项目同时提供现场图片等印证材料。

2、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逐级向上报送上述材料,各级需提出审核意见,确保项目真实省粮食局储备管理处审核认可的,纳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

(一)入库项目需履行的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备联系核查。

对于在建中央投资补助项目需每月报送进度统计表适时报送进展情况报告(包括推进措施、存在问题、工作意见建议等);对于一般项目(获得中央投资补助以外的)需季度报送进度统计表适时报送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同上)。

二)入库项目的调整清理

每年一次(4月各地各单位公示入库项目名单。

每年两次(3月、9月)接纳各地各单位入库申报申请。

每年两次(4月10日、10月10日)由省粮食局储备管理处给省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办公室送项目库名单。

待建项目一年内未能动工,移除项目库。如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需重新申请入库。

在建项目建成后,移入建成项目库中备查。

三)入库项目调度评价

粮食局业务处室通过统计报表和实地查看了解的情况评估入库各项目推进工作分好(20%)、中60%)、差(20%)三个等级,作为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分配建议的依据之一。

其他

(一)危仓老库专项设置项目各地各单位报送上述项目时,可一并报送危仓老库维修项目,需提供建设方案(主要含实施单位、内容、概算要点)。根据维修改造紧急情况,各地各单位可随时报送。

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鉴于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项目产生资金筹措等有不确定性,故暂不建立项目库,工作推进按国家要求办理。

上述资金分配安排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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