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粮联〔2017〕211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直属企业、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3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下同)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清理粮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粮食行业作风,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粮食工作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各级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四个责任”,即:中储粮贵州分公司最低收购价和临储粮收购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行业风险隐患,守住管理“天下粮仓”,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粮食企业执行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违反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四)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仓储管理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五)中央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把关不严;轮换计划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擅自动用、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换架空期;仓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六)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问题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直属企业与租赁库点,省储粮直属企业(代储库)与租赁库点,地方粮食购销企业与租赁库点,特别是租赁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定点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1.完成时限:8月底前。
2.重点任务:各类粮食企业要按照本通知列举的6个方面的重点排查内容,认真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中储粮贵州分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内部管理和监督责任,督促所属基层企业和租仓库点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主动配合属地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各相关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分大小,按照本通知列举的6个方面的问题隐患,分类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见附件1—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对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依法调处。
企业自查结束后,将问题逐级报送。市县粮食企业、委托收储库点、其他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库点,将自查问题底稿报送给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报送给企业所属上级单位;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直属企业,将自查问题底稿汇总后,报送省储粮总公司的同时,报送给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贵州分公司各直属企业将本企业及租仓库点的自查问题底稿汇总后,报送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的同时,报送给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由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贵州分公司分别汇总上报省粮食局。
(二)专项排查阶段。
1.完成时限:9月中旬前。
2.重点任务:各市(州)要建立由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牵头,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调度督导,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及时指导、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摸清企业储粮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防止出现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并结合企业自查台账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的粮食企业进行排查,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对所属的企业进行排查、协助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排查;中储粮贵州分公司负责对其直属企业及租仓库点进行排查。以上相关单位对所属企业的排查工作底稿,按企业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件1-2)报送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负责汇总,分送省级有关部门。
(三)省级有关部门抽查阶段。
1.完成时限:9月底前。
2.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会同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根据全省排查情况,制定全省省级抽查方案,统筹安排全省抽查工作。
在抽查工作中,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密切跟踪企业自查及市州及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偏差,督促有关企业消除粮食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对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商请所在地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依法调处;对企业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取消储备粮代储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省级有关部门在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详见附件2),由省粮食局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涉及地方粮食企业的,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涉及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直属企业与租赁库点的,由国家粮食局汇总后送交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整改,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对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存在矛盾纠纷的问题,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阶段。
1.完成时间:在省级有关部门抽查阶段,预计9月份开展。
2.重点任务: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省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和工作分工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五)汇总上报情况阶段。
1.完成时间:10月底前。
2.重点任务:10月10日前,各地发展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将全省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六)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
1.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委开展第二轮跨省交叉执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级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由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牵头,建立财政、食药监、质监、工商、农发行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调度督导,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及时指导、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
(二)狠抓落实。要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部门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本次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级部门约谈;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四)正确引导。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同时,要注重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妥善处置排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1—2.“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2.“大快严”集中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中储粮贵州分公司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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