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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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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采购贵州省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代理机构

二、服务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守相关批复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第一阶段投资额2502.04万元人民币)的实际情况,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或投标邀请书、组织答疑、组织资格审查、发售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发布相关公告及通知,协助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并对本项目的承建、监理、跟踪审计和档案服务单位进行代理服务招标。

三、服务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完成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取得甲方满意。

四、服务期限: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时止。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须在财政部门登记、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应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采购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

(四)在贵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开标、评标室,并配备监控设备;

(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六、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招标代理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从2018年以来信息化建设采购类及服务类项目招投代理业绩佐证资料;

(七)近三年内招标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八)报价函:按《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收费标准下浮费率进行报价;

(九)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十)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承诺;

(十一)报名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七、报送响应文件

(一)有意向的代理机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将响应文件送至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和诚信南路交叉口西南100米(盘江集团3号楼)5楼0506),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所有报送材料需加公章和盖骑缝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三份),且档案袋需要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

八、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下午四点前。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女士,0851-86826271,15585157779;

李先生,0851-86826271,13511921203。

十、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首先对各比选申请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然后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以项目代理业绩得分高者优先,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单位为成交单位(如业绩得分仍相同则以报价较低者优先)。

十一、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成交单位不得参加其代理的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承建中标单位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比选结果将会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后签订代理委托协议,进入代理项目招投标程序。


附件:贵州省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申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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