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代理机构
二、服务范围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的全流程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公告发布、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
三、服务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完成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服务结束止,且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并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须在财政部门登记、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六、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政府采购相关招标代理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内招标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八)报价函:按《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九)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承诺;
(十一)报名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七、报送响应文件
(一)有意向的代理机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将响应文件送至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能源集团A座3号楼7楼0719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所有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和盖骑缝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三份纸质一份电子),且档案袋需要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
八、报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下午17时前。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老师,0851-86823691,15885084329;
骆老师,0851-86823691,13658508260。
十、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首先对各比选申请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然后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以项目代理业绩得分高者优先,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单位为成交单位(如业绩得分仍相同则以报价较低者优先)。
十一、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比选或中选资格;
(三)本项目的成交单位不得参加其代理的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比选结果将会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后签订代理委托协议,进入代理项目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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