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采购《贵州省“十五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编制服务招标代理机构
二、服务内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守相关批复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2.负责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含招标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说明书等),并按流程办理采购文件核准、备案手续;
3.组织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专家邀请、过程记录及异议处理等;
4.提供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解答采购流程政策规范等相关问题;
5.按规定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整理并归档采购全过程资料(含纸质版、电子版),确保资料完整可查。
6.服务期限:自采购文件备案通过之日起至项目采购资料归档完成止(具体以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为准)。
三、服务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完成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须在财政部门登记、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五、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七)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政府采购相关招标代理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八)近三年内招标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九)报价函:按《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十)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十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承诺;
(十二)报名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六、遴选资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时间:请有意向的招标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7时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接收)将相关材料送至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贵州能源集团A座3号楼6楼0613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所有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和盖骑缝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三份纸质一份电子),档案袋需要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同时写明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字迹需工整清晰)。
七、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首先对各比选申请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然后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以项目代理业绩得分高者优先,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单位为成交单位(业绩得分仍相同则以报价较低者优先)。如发现中选人提供虚假资料、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则取消其中选资格,由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
八、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的成交单位不得参加其代理的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
(二)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列入合作黑名单;
(三)本项目成交单位开展上述采购代理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及支付。
(四)比选结果将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老师,0851-86825052。
附件:
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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