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竞赛活动材料――
全力破解财务工作难题
贵州省粮食局财务处
(2016年11月)
局财务管理监督中的突出问题。
一、部分支出核算不真实、挤占专用资金的问题
为解决此存在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由驻局纪检组组长孙伟召集财务处、军粮办、省贸易经济学校、省储备粮总公司、省粮油质检站等处室和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和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我单位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严肃财经纪律提出了要求。二是组织召开了由局机关财务人员和省贸易经济学校、省粮油质检站、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3家下属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相了关问题的整改措施,责成省粮油质检站、省储备粮总公司、省贸易经济学校三家下属单位限期制定本单位的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报销审核制度,并报送我局财务处备案。三是为切实加强对局机关本级的财务监管,将军粮办、机关服务中心、工会、党办的会计账套移交给局机关财务处统一管理,分账户独立核算。军粮办的部队慰问费、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我局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二、项目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标准、方法不够明确的问题
为破解此问题,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贵州省粮食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稿已报送省财政厅。二是成立了“省粮食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并制定和印发了《贵州省粮食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规程》和《关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评审项目库管理的意见》。在以上两个新出台的制度中,我局专门就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包括:1.凡涉及项目建设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须按规定建立分类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编入财政部门预算和列入资金申报评审范围;2.各业务处室负责建立各自的分类项目库,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3.在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前,所涉及的业务处室,要配合财务处研究制定出包括专项资金分配的原则、标准、方法等内容在内的专项资金分配评审方案;4.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时,须由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对专项资金分配评审原则和分配方案进行集体评审,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报省财政审批拨付。
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出租房屋合同签订、租金收取和入账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对被占用多年未能收回的国有资产,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收。目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局的上诉,要求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一名职工家属已与我局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其他人员未接受调解,上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三是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粮食局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并对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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