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4026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近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黔粮联〔2024〕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拓宽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渠道,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重要保障。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达到维护贵州粮食安全的目的。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一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奖励适用情形。举报奖励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粮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奖励的情形主要涵盖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范围。
(二)线索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12325等热线电话、、政府网站、信函、传真、窗口等渠道,向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三)奖励标准。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按照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3%、2%、1%三个等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四)奖励资金预算来源。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年度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
(五)举报奖励程序。一是启动奖励程序。在粮食和储备部门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由查处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启动奖励程序。二是作出举报奖励决定。负责举报奖励实施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三是奖励发放程序。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负责发放奖励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采取非现金的方式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兑付。同时,规定奖励领取的必备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及奖励异议复核等内容。
(六)相关法律责任。明确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发放举报奖励应当严格审核,针对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证举报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如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被举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以充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等相关信息。
下一步,省粮食和储备局将抓好《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提高案件查处质效,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水平。
政策文件链接: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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