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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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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式责任链,促进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出台《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一是“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主要原则;二是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职责;四是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及处室职能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对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局领导对分管处室的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工细化了相关9个处室(中心)的监管职责。《办法》指出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及主管的粮食和物资系统企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事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入及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应岗位业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办法》强调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问责。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健全责任约束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作了明文规定。

《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有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力促进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履职尽责,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持续向好的良好势头。(信息员:王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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