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紧扣“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将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制度分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两个专章进行设计。
在粮食生产条件方面。围绕耕地保护问题,规定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耕地质量保护制度、黑土地保护制度、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等。围绕维护种业安全问题,从四个层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要维护种业安全,规定通过国家推进种业振兴、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种业安全;二是明确要提升供种保障能力,规定实现的路径是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是规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四是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在其他生产条件方面,粮食安全保障法围绕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在促进粮食生产方面。主要从五个角度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制度;二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制度;三是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四是健全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五是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