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488357 | 公开日期: | 2024-04-01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信用监管活动,推动建立中央储备棉糖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承储企业管理,切实提高中央储备棉糖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中央储备棉糖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九条,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企业信用评价、激励措施、信用修复等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归集。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基本信息鼓励通过端口方式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自动获取。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基本信息,各垂直管理局负责核验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录入数据的真实性。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各垂直管理局应当通过全国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公示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及企业相关人员等基本信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垂直管理局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垂直管理局产生的奖励信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等内容。
(三)企业信用评价。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结合承储企业自身特点和重要影响因素对评价指标和权重进行适时调整。
(四)企业失信信用修复。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垂直管理局认定的失信行为,中央储备棉糖承储企业失信行为纠正后,可向作出失信认定的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或者信用报告等。
政策文件链接:http://lshwzcb.guizhou.gov.cn/zwgk/zcfg/zcwj_5871500/202404/t20240401_84022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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