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199396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确保我省粮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我省粮食行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近年来,我省粮食行业看似风平浪静,但安全基础十分薄弱、事故苗头时有显现、保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以开展“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贵州行”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进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我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链;健全完善适应贵州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明显提高,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明显提升;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到位;确保全年粮食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粮食行业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重点把《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6号)以及新修订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粮食行业落地生根,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到位。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始终坚持把防范各类事故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特别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投入、培训到位。
(三)加强防火防汛工作和周边区域安全管理。企业要落实防火责任,加强粮库(厂区)及周边的火源管理,强化电器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及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健全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配合消防、公安部门,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和冬季取暖等要严加防范,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要保持库区内外排水沟渠畅通,排水设备设施齐全、充足,性能完好,防汛物资准备充足,防汛应急预案健全,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增加巡查频次,保证信息畅通,妥善处置有关情况。
(四)抓好粮油储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示标牌,健全管理账表账卡,强化科学管粮,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加强库存粮情监测,及时排查治理储粮安全隐患。
(五)规范仓储作业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作业环节和岗位进行严格管理。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对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要设警示标志;大型机械移动、烘干作业、上下料仓、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大雪、凝冻天气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加固危仓老库,明确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对不达标的仓房不准存放粮食和器材,更不准人员居住并设置警示标识(标志)。要督促企业做好粮食粉尘防爆工作。
(六)加强施工、装卸作业管理。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加强装卸工队伍管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规范粮油码堆、严格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加强粮油配送车辆及人员安全管理。
(七)严格储粮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储粮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药剂库要严格执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消耗有记录;企业熏蒸作业时,粮仓四周要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存有超期或报废化学药剂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妥善处置,防止遗失、泄露。
(八)注重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在全国、全省“两会”,国庆、元旦、春节、主汛期及恶劣天气、重要庆典、重大活动、岁末年初等特殊(重要)敏感时期,要结合行业特点规律提前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管控,搞好应急值守与处置,切实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采用“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等方式,通过重点检查、常规排查、适时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隐患、不留险情。因资金困难一时未彻底治理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粮食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协作,提高效率。要加强与当地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认真按照《贵州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办法(试行)》(黔粮行发〔2016〕223号)组织安全检查,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检查方法和监管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现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技能。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健全机制,严格管理。要积极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的新措施,创建监管新模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
(四)强化培训,警钟长鸣。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等,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有责任、有担当。各地、各单位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不少于4次。
(五)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今年,省粮食局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