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199433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巩固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成果,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确保我省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安排
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由我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对本辖区内所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随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库存粮食数量不低于本辖区地方粮食储备总量的30%。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部门在采取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同时,可依据信访、12325热线举报等线索,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突击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贵州省辖区内各类政策性粮食企业承储的省、市、县级储备粮。
(二)检查内容。
1.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情况。按照检查粮食库存数量不低于本辖区粮食储备总量30%的要求,重点对大清查时点(2019年3月31日24时)后新入库的政策性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进行检查。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在检查大清查粮食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大清查时点(2019年3 月31日24时)后新入库的地方各级储备粮是否按要求检测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入出库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换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级是否明确,轮换方式是否公开透明规范,是否存在超期储存、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和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
5.大清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开展情况。在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照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7号)文件提出的问题清单是否完成整改,整改流程是否清晰、程序是否规范;对未完成的问题,是否分析原因、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20年7月31日24时为检查时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9月20日至10月10日)。由各市州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在地企业开展自查。
2.市(州)组织检查(10月10日至31日)。由各市州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按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汇总表。
3.省级随机抽查(11月1日至10日)。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把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检查责任。按照企业管理体制要求,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组织其直属库开展检查,各市州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不含省储公司直属库)开展检查。
(三)抓好问题整改。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把问题整改贯穿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过程,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不仅要专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还要采取约谈提醒、责令改正等方式,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检查工作走过场导致隐患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以及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五)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市州于9月18日前报送《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正式文件)。11月15日前,省级完成随机抽查工作,并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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