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代省人民政府起草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牵头起草的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牵头起草的省政府规章制度
1.《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2021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根据《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2006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同时废止。
(二)牵头起草的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截止目前,我局2021年没有牵头起草并印发实施的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牵头起草的省人民政府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截止目前,我局2021年没有牵头起草并印发实施的省人民政府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印发的部门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制定印发的规章制度
截止目前,我局2021年没有新制定印发实施面向全社会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局原有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没有公示作废的依然有效,往年已公示作废的不再重复公布。
(二)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截止目前,我局2021年没有新制定印发实施面向全社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原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公示作废的依然有效,往年已公示作废的不再重复公布。
(三)制定印发的非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
1.《贵州省省级储备粮代储库点选定管理办法(试行)》(黔粮联〔2021〕64号),同时原《贵州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黔粮联〔2018〕181号)作废。
2.《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成品粮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粮联〔2021〕66号)。
3.《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粮联〔2021〕67号)。
4.《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黔粮联〔2021〕82号),同时原《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试行)》(黔粮储备〔2018〕2号)作废。
5.《关于贵州省粮食安全国民教育的指导意见》(黔粮联〔2021〕112号)。
6.《贵州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规划》(黔粮联〔2021〕120号)。
7.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原《贵州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制度》(黔粮办〔2004〕137号)、《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11月)、《贵州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黔粮监督〔2006〕30号)、《关于制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通知》(黔粮联〔2008〕7号)等4个文件作废。
8.我局原有相关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公示作废的依然有效,往年已公示作废的不再重复公布。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