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精神,对各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区、市)分行共同审核上报的粮油产业化企业进行了复审,确定将507户粮油企业认定为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于2018年1月4日予以正式行文公布。我省共11户粮油企业被认定为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重点支持粮油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支持;国家粮食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等粮食行业重大项目建设。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各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用好支持政策,加强经营管理,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积极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建立竞争淘汰、动态调整机制,对出现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其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