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全面、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要求,认真总结我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合法、合理。同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二)严格程序报备。我局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牵头处室有有关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学习,熟悉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的程序性要求。今年上半年,代省人民政府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号)。在其出台过程中,始终坚持深入调研、起草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办公会审查论证、报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报省政府审定等程序,确保了实施意见的顺利出台。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们坚持“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同时,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安排专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切实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时效性。
(四)加强沟通指导。不断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寻求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特别是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规范性文件甄别不准,报备程序不清等问题,及时与法制办相关处室进行沟通,为顺利开展规范有效的报备和清理工作提供了保证。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处室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理解不清、把握不准,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知等一般行政文件混同于规范性文件;二是应备不备和报备不及时的现象仍有发生,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应当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但实际工作中,不按要求及时报送备案的情况仍然存在;三是备案形式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要求的份数备案,或备案报告不符合格式要求等等;四是现有力量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备案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少,部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都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提高监督管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按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等,形成比较完备的监督管理流程,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使我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