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大厦A座3号写字楼,电话:0851-86825078、8682369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整体推进,多点发力,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945条,包括机构职能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政策文件解读等内容,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714条,信息公开目录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人类型为自然人,申请提供信息具体内容为“2004年至今每年的粮食总产量、总需求量(消耗量)、口粮需求量、饲料需求量、加工用粮需求量、种子用量、粮食购入量、粮食销售量”,我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处理办结,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办法》实行内容审查制,确保发布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与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不危及国家安全、政策方针、社会稳定等。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新浪微博“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信息144条、关注量241条,微信公众号“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政府信息149条、订阅数353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安全检测预警机制,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全年开展安全检测评估3次。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不违规违法。三是强化工作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1.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渠道不多,政策文件解读不够深入等。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拓展政策文件解读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