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5 15:14 字体:[]

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贵州省粮食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5月25














贵州省粮食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建立健全省粮食局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根据《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

(一)省粮食局各处室(中心)是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承担舆情回应的首要责任。

  (二)省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有主要责任。重大政策出台或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新闻发言人及相关处室(中心)负责同志要协同配合,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二、重点政务舆情回应标准

处室(中心)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

  (一)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处室(中心)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要求

  (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原则上1小时内要做到首次信息发布,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之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置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之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政务舆情回应平台

  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出现政务舆情时,涉事处室(中心)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布各类准确的权威信息,防止迟报、漏报,禁止瞒报、谎报和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

五、政务舆情督查机制

局办公室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每年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扎实开展,促使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