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或者在本机关设立的公共阅览室里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进行查询。
2.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领导简介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清理 政策解读 规划计划 收购信息 资金信息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人事信息
应急管理 新闻发布会 重点领域 惠民政策明白卡
3.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lshwzcb.guizhou.gov.cn/;
公共查阅室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3号楼720室;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
每天9:00-11:00、14:00-16:30;
联系电话:0851-86823691;0851-86823601
传真号码:0851-86854640。
4.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申请的提出
(1)书面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领取或,也可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内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3号楼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719,邮政编码:550018。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传真至86854640,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具体网址为http://lshwzcb.guizhou.gov.cn/zwgk/ysqgk/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的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费用。(详情见附件)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86826271
电子邮箱:gzslsjbgs@163.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3号楼713室
邮编:55001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