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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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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拟开展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公开公平选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

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比选组织实施单位

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比选人)

3.项目建设单位

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4.服务内容

本次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中选人,将通过公开比选等方式,为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油罐扩建项目、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遵义22万吨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六盘水16万吨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黔西南11万吨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黔南10.5万吨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由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及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招标代理)。

2.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备案截图。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在贵州省贵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

5.在招标工作中,市场行为规范、社会信用好,无不良记录行为。

参选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参选人须知

1.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3号楼0909

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月29日下午17:00

2.比选公告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公告,按比选公告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3.比选报价

    3.1本招标代理项目设立的拦标价为:代理服务费用不得超过《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3.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委托人和参选中选单位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

4.比选申请书

4.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4.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比选申请书格式”和评分标准内容进行编写。本比选公告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必须提供,本比选公告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4.1.2比选申请书1份。

4.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4.2.1参选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参选人的名称、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4.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在参选人须知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四、比选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1.2回避原则:与参与比选代理机构有个人经济利益关系、有亲戚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比选公平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审。本工程评审工作由省粮食和储备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1.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5人,由省粮食和储备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省发展改革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或指定专家。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人员不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全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省粮食和储备局规划处负责监督。

1.4评审定标活动依据本原则、程序及办法进行,评分时不得增加和取消,也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评审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或影响。

1.5经监督人员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现场拆封《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比选申请文件》符合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评审评分办法进行公平、公正评分。

1.6若在招标比选过程中,未按比选公告按时、按规定递交符合规定的比选资料,取消比选资格。

2.比选评审活动应当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接受有关监督机构的监督。

3.比选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比选公告第四部分。

4.比选评审程序

比选人在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当场开启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4.1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比选申请书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参选人资格条件或未按比选公告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书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4.2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方案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书”内容逐项打分。凡比选评审办法中没有列出的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打分的依据。打分和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3评审委员会汇总计算所有有效参选人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向比选人推荐排名靠前的1-3名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如参选人得分相同,比选报价较低的排名靠前;如比选报价也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集体投票表决,得票多的排名靠前。

5.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根据评分选取得分最高的一家代理机构。如发现比选资料有虚假行为,则取消其评选资格。再选择分值第二的,以此类推。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应从中选候选人中另行选择递补中选人。

6.签订合同

在省粮食和储备局网站对比选中选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委托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除发生投诉情况外,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五、比选评分标准

比选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按比选报价(分值30分)、代理机构综合情况(分值35分)、招标代理方案(分值35分),及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分,分值合计100分。

1.比选报价(分值30分)

代理服务费用参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下浮1%得1.5分,最高得30分。

2.代理机构综合情况(分值35分)

2.1 项目专职人员 满分15分

2.1.1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经理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不低于8年同时为招标采购专职人员,满足条件的得3分(提供招标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能力考评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为证明材料)。

2.1.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中每具有1名招标采购专职人员的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招标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能力考评证书为证明材料)。

2.2 项目业绩 满分20分

提供2019年-2022年的工程招标业绩(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5个的得10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最高得20分(以代理合同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3.招标代理方案(分值35分)

3.1招标代理方案 满分20分

包含但不限于代理项目工作流程、公司内控管理、服务质量等。方案细致、完善得:20-12分;方案一般得:12-5分;方案粗糙、笼统、没有针对性得:5-0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3.2服务承诺 满分15分

包含但不限于代理项目提供的相关服务承诺。承诺细致、完善得:15-7分;承诺一般得:7-2分;承诺粗糙、没有针对性得:2-0分;未提供承诺得 0 分。

六、其他

1. 比选申请书递交至: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赵俊伟,电话:13595017511   

2.监督电话

省粮食和储备局规划处:0851-86825050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0851-86825290


附件1:本次服务内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估算金额.docx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申请书.docx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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