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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008103 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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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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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国粮执法〔2021〕85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各级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重点环节,分析研判风险,

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

1、定点环节。重点检查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

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排查定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导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等问题发生。排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流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2、收购环节。一是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

是否按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是否锁定已验收的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二是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是否规范使用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粮食出库凭证、影像资料、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要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检定校验。五是切实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油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行为。有关中央粮食企业是否督促直属企业及其租赁储粮点、委托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油收购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粮油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油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粮油收购监督检查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要认真深入领会贯彻贻琴书记、炳军省长、再勇常务副省长多次对我省粮食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把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和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明确责任,严格履职。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一是严格履行粮食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压实地方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及各直属库点和新确定的收储库点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国粮执法〔2021〕85号文件要求,同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确保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规范。三是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加大对收购期间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9月30日之前和次年1月15日之前分别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查处。



2022年5月30日

政策解读:

图解:《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对《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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